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2-058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峡金石”)持有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股份 75,364,605 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6.65 %;安徽交控金石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安徽交控金石”)持有宝钢包装股份 21,174,100 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1.87 %。长峡金石与安徽交控金石因受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同一
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宝钢包装股份 96,538,705 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8.52 %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长峡金石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3,901,604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99%,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2,660,78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 33,901,60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9%。安徽交控
金石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1,174,1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7%,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1,174,100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7%;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1,174,1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7%。长峡金石及安徽交控
金石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2,660,783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45,321,566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 %。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长峡金石(武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
股权投资基金合 5%以上非第
75,364,605 6.65% 得:75,364,605 股
伙企业(有限合 一大股东
伙)
安徽交控金石并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
购基金合伙企业 5%以下股东 21,174,100 1.87%
得:21,174,100 股
(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长峡金石(武汉)股 75,364,605 6.65% 受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同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一控制
(有限合伙)
安徽交控金石并购基 21,174,100 1.87% 受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同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一控制
伙)
合计 96,538,705 8.52%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计划减持 竞价交
计划减 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数量 减持方式 易减持
持比例 价格 份来源 因
(股) 期间
区间
长峡金石(武汉)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 价 交 易 减 2022/10 按 市 公司 2021 自 身 资 金
股权投资基金合 33,901,60 2.99% /25 ~ 场 价 年 发 行 股 需求
伙企业(有限合 4 股 持,不超过: 2023/4/ 格 份 购 买 资
伙) 22,660,783 股 25 产 暨 关 联
大 宗 交 易 减 交 易 所 取
得 的 非 公
持,不超过:
开 发 行 股
33,901,604 股 份
安徽交控金石并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 价 交 易 减 2022/10 按 市 公司 2021 自 身 资 金
购基金合伙企业 21,174,10 1.87% /25 ~ 场 价 年 发 行 股 需求
(有限合伙) 0 股 持,不超过: 2023/4/ 格 份 购 买 资
21,174,100 股 25 产 暨 关 联
大 宗 交 易 减 交 易 所 取
得 的 非 公
持,不超过:
开 发 行 股
21,174,100 股 份
长峡金石及安徽交控金石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2,660,783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45,321,566 股,即合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4%。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长峡金石及安徽交控金石减持
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长峡金石及安徽交控金石减持
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长峡金石承诺:
本企业在取得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时(以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之日为准),如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自该部分权益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之日起算,下同)不足 12 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应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应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安徽交控金石承诺:
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本企业在取得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时(以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之日为准,下同),如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标的公司股东之日起计算)不足 12 个月的,则本企业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