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499.4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83333.33万股的1.80%。其中首次授予数量
1422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94.84%,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1%;
预留授予77.40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5.16%,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0.0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包装”)成立于2004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注册资本为83,333.33万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0591990X;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818号。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金属包装罐体的生产与销售,属制造行业。
(二)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454,636.02 400,102.83 329,999.39
总资产 571,327.09 582,845.50 517,340.44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1 0.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1 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2 -0.01 0.08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3 0.49 5.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0.81 -0.58 3.59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曹清 董事长、总经理
3 贾砚林 董事
2 庄建军 董事
4 李长春 董事
6 徐美竹 董事
5 章苏阳 外部董事
7 李申初 独立董事
8 颜延 独立董事
9 韩秀超 独立董事
10 张晓波 监事会主席
11 王飞 监事
12 沈维文 职工监事
14 胡爱民 副总经理
13 葛志荣 副总经理
15 谈五聪 副总经理
16 朱未来 副总经理
17 王逸凡 董事会秘书
二、本计划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激励约束机制,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
2、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稳健发展;
3、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管理者及核心技术员工,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
行A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499.4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83333.33万股的1.80%。其中首次授予数量1422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94.84%,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1%。预留授予77.40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5.16%,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9%。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及独立董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0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获授权益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
(万份) 比例(%) 额比例(%)
曹清 董事长、总经理 72 4.80% 0.086%
庄建军 董事 60 4.00% 0.072%
胡爱民 副总经理 48 3.20% 0.058%
葛志荣 副总经理 48 3.20% 0.058%
谈五聪 副总经理 48 3.20% 0.058%
朱未来 副总经理 48 3.20% 0.058%
王逸凡 董事会秘书 24 1.60% 0.029%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103人) 1074 71.63% 1.29%
预留 77.40 5.16% 0.09%
合计 1499.40 100.00% 1.80%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2年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实际收益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政策执行调整。
六、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根据本计划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3.87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按每3.8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行权价格按照以下价格较高者确定,且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60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七、本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计划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预留期权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12个月内另行确定,并完成授予公告、登记。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本计划的等待期
等待期为期权授予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等待期为24个月。
(四)本计划的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
行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