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04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湖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玲珑”)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湖北玲珑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2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增发不超过 1 亿股新股。公司公开增发 A 股已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完成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1,135,58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78,617,49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1050 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荆门年产 800 万套半钢和 120万套全钢高性能
140,000.00
轮胎生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7,861.75
合计 197,861.75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北玲珑增资。湖北玲珑注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增至50,000 万元,增资股本溢价 7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44,801,964 元置换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湖北募集资金专户里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拟使用湖北玲珑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湖北玲珑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提前归还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