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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66:玲珑轮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8

601966:玲珑轮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011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上午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的各项资格、条件要求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增发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 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0,000 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的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的数量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届时的监管政策和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公开增发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荆门年产800万套半钢和120万

 1                                        312,675.00      140,000.00
      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372,675.00      200,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5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增发。本次发行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发行方式,并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即主承销商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股票全部自行购入。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6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 A 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7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将以一定比例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未获认购部分将向其他有意向认购的投资者发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8 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最终的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届时的监管政策和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出台新的监管要求,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据此作出相应调整,并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9 发行时间

  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批文核准的期间和有关规定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0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1 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没有限售限制,但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该等股票的限售期应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若未来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份的限售安排出台新的政策或监管要求,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将按照新的政策或监管要求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2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时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3 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公开增发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0-01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增发 A 股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条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条件,制定、调整、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股票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具体认购办法,或者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

  (3)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代表公司磋商、拟订、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等其他一切文件;

  (4)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保荐承销协议、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书等法律文书;

  (5)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申报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如果将来政府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据
此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
  (7)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全权负责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一切协议和文件,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若适用)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9)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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