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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66:玲珑轮胎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0-02-18

601966:玲珑轮胎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本报告所指前次募集资金包括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2016 年 6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资金(以下简称“首
 发募集资金”)及 2018 年 3 月募集的人民币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以下简称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首发募集资金”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合称为“前次募集资金”)。
(一) 首发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
 1175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98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2,596,0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105,199,9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2,490,800,1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873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0 万套
 高性能轿车子午线轮胎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已经结项。本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经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结余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254,973,574 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248,350,877 元、收到的
 银行利息人民币 6,622,697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首发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
 无余额,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分别于 2016 年和 2017 年注销。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
 2204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
 复》,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发行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000,000 张,每张债券
 发行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合计人民币 2,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219,600 元(含进项税人民币 352,05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3,780,4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190 号验资报 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 8110601012700777532    活期      11,245,78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  37050166628000000584  活期        36,573

 合计                                                                  11,282,355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首发募集资金

    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2、首发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首发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3、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完成,实际投资总额较承诺
 投资总额少人民币 248,610,712 元,导致首发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出于综合经济效益的考虑,本公司原计划采购的部分进口设备改为国产设 备,使得部分实际购买的设备较预算价格有所降低;

    (2)本公司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间科学谨慎筹划,通过严格规 范采购、工程管理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较好地控制了成 本,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3)本公司通过对生产流程的合理优化,间接压缩了部分设备购置支出。

    4、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2016 年 9 月 5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 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92,978,966 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山东玲珑轮胎
 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7 月 6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 1868 号)。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
 目变更情况。

    3、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 及原因说明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结项,实际
 投资总额尚未确定。

    4、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2018 年 4 月 20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 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9,481,844 元 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山东玲珑轮
 胎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 3 月 1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1228 号)。

    5、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2018 年 3 月 12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 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需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前归还。2018 年 10 月
 8 日,玲珑轮胎公司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提前归还募集资
 金人民币 595,000,000 元;2019 年 2 月 27 日,玲珑轮胎公司发布《关于归还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将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 币 205,000,000 元归还至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截至本报告报出日,上述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经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

    2019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 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85,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
 个月,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需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前归还。
 2019 年 12 月 31 日,玲珑轮胎公司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提
 前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000 元;2020 年 2 月 14 日,玲珑轮胎公司发布《关
 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将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人民币 470,000,000 元归还至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截至本报告报出日, 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经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 户。

    2020 年 2 月 17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 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78,000,000 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需于 2021 年 2 月 16 日前归还。截至本报告报出
 日,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归还。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表详见附表 3。

    2、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
 效益的情况。


  3、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根据首发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达到设计产能(以下简称“达产”)后可实现年产 1,000 万套高性能轿车子午线轮胎,达产第一年达到设计产能的60%,年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147,057,000 元;达产第二年达到设计产能的 80%,年利润总额达到人民币 356,202,000 元;达产第三年以后达到设计产能的 100%,达产第三年到第五年,每年利润总额达到人民币 565,347,000 元,达产第六年到第十年,每年利润总额达到人民币 565,912,100 元;故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项目的累计承诺效益为人民币 2,765,212,100 元。

  本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于 2014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4 年度为募投项
目达产第一年,实现效益人民币 212,222,817 元,已达到预计效益;2015 年度为募投项目达产第二年,实现效益人民币 187,627,405 元,未达到预计效益;2016 年度为募投项目达产第三年,实现效益人民币 127,957,981 元,未达到预计效益;2017年度为募投项目达产第四年,实现效益人民币 114,007,682 元,未达到预计效益;2018 年度为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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