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9-08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807,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0,013,403 股的 1.07%。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轮胎”、“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6 年 7 月 6 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 777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锋
主营业务:轮胎、橡胶制品、橡胶增强剂、钢丝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轮胎用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添加剂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轮胎生产技术服务和推广。
(二)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6 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营业收入 15,301,583,236 13,918,072,572 10,517,808,2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81,217,090 1,047,826,007 1,010,219,4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162,365,540 1,013,328,362 958,023,21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1,966,629 1,157,561,018 2,391,864,192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007,557,795 8,700,041,554 8,007,636,185
总资产 25,793,463,407 19,385,995,623 17,961,980,733
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8 0.87 0.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7 0.87 0.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97 0.84 0.87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54 12.57 16.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2.34 12.15 15.49
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 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 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 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807,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00,013,403 股的 1.07%。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95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其他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未参与除本公司激励计划外的其它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三) 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通过公司
官网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可在激励对象范围内调整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占授予 股票占当前
(股) 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杨科峰 董事 250,000 1.95% 0.02%
李伟 高级管理人员 250,000 1.95% 0.02%
吕晓燕 高级管理人员 250,000 1.95% 0.02%
冯宝春 高级管理人员 250,000 1.95% 0.02%
孙松涛 高级管理人员 250,000 1.95% 0.02%
其他骨干人员(290 人) 11,557,000 90.25% 0.97%
合计 12,807,000 100% 1.07%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次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0.38 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0.75 元的 50%,为每股 10.38
元;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9.99 元的 50%,为每股
10.00 元。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0.38 元/股。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管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