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LINGLONGTYRECO.,LTD.
(招远市金龙路77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不超过2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
发行股数
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6月22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20,000万股
控股股东玲珑集团及关联股东英诚贸易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玲珑轮
胎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
的股份,如通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形式取得
的股份,以下简称“派生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包括派生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定的承诺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
若违反上述股票锁定期承诺,玲珑集团、英诚贸易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
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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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
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玲珑集团、英
诚贸易因违反或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
入归公司所有,玲珑集团、英诚贸易将在获得收入的五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玲珑集
团、英诚贸易违反或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玲珑集团、英诚贸易将向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氏家族成员承诺: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派生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包括派生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公司
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且在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该部分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机茂有限、颖名有限、中基兰德、丰
隆集团、宏时投资、开元投资、智诚东源、元风创投、
亿和创投、坤元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
括派生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派生股
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占村、王显庆、
张琦、温波、杨科峰和张正亮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
派生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派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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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25%,且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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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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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玲珑集团及关联股东英诚贸易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玲珑集团及英诚贸易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玲珑轮胎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通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形式取得的股份,以下简称“派生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派生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违反上述股票锁定期承诺,玲珑集团及英诚贸易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
若玲珑集团及英诚贸易因违反或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玲珑集团及英诚贸易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玲珑集团及英诚贸易违反或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玲珑集团及英诚贸易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氏家族成员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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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派生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派生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且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该部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机茂有限、颖名有限、中基兰德、丰隆集团、宏时投资、开元投资、智诚东源、元风创投、亿和创投、坤元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派生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派生股份)。
(四)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占村、王显庆、张琦、温波、杨科峰、张正亮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派生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派生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且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