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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