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并根据《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拟将其中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项目需提前使用预计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将随时安排自有资金提前分批归还,以确保募投项目进展。公司将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孙宝文、方青、许萍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