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21 证券简称: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浙江春晓数字出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投资方向为新一代数字文化及科技
领域优秀企业,重点关注符合优质数字文化内容和文化消费、文化科技特
别是数字科技、文化互联网等相关产业属性的标的企业。
投资金额:公司拟认缴出资 15,000 万元人民币,认缴额度占基金计划募
集总额比例的 87.72%,担任有限合伙人。
本次交易与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该事项仍需完成相关有权部门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是否能获
得备案许可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合伙人可能增加、减少、变更,出资
金额可能发生变化,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足资金的风险;基金具有投
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
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
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
出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实施数字出版战略转型,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鸿资产”)受托管理的浙江春晓数字出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 15,000 万元,认缴额度占基金计划募集总额比例的87.72%。
本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1.32%,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合伙企业任职。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76RJ6J
(三)法定代表人:袁国良
(四)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30 日
(五)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00号 F1106 室
(六)注册资本:2235.0534 万元人民币
(七)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管理模式:担任基金管理人进行直接管理
(九)主要投资领域:文化科技、文化互联网、优质文化内容和消费领域
(十)基金备案登记情况:敦鸿资产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日期为 2016 年 1 月 6 日,登记编码为 P1029954,登记类型为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十一)主要管理人员:袁国良,敦鸿资产执行董事、创始合伙人;俞文超,敦鸿资产合伙人;杨哲,敦鸿资产合伙人。
(十二)敦鸿资产控股股东为上海敦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
人为袁国良。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上海敦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57.70 69.69%
上海骅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88.00 17.36%
易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8.95%
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9.40 4.00%
合计 2235.10 100.00%
(十三)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敦鸿资产控股子公司浙江成长文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股东杭州骅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杭州骅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不会增持公司股份,也未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浙江春晓数字出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成立日期:尚未设立,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准)
(五)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六)投资领域及投资策略:主要投资新一代数字文化及科技领域优秀企业,重点关注符合文化科技特别是数字科技、文化互联网、优质数字文化内容和文化消费等相关产业属性的标的企业。以中后期项目投资为主,早期为辅。
(七)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为 5 年,投资期 2 年,退出期 3 年。普通合伙
人可视基金经营情况申请延长一年存续期。再次延长存续期需经合伙人会议通过。
(八)合伙目的:立足数字产业化方向,投资数字出版、数字创作、文化出海、大视频等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新基建标的企业,或者为以上标的企业提供
各种服务的优秀科技型公司,协同公司推进传统出版转型升级和数字出版融合发展,同时为合伙人获取合理的经济回报。
(九)合伙企业规模及出资信息: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7,100 万元。各
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拟认缴出资额 拟认缴 出资
(万元) 出资比例 方式
上海敦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58% 货币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 87.72% 货币
杭州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管 有限合伙人 2,000 11.70% 货币
理有限公司
合计 — 17,100 100.00% —
(十)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投资活动:
1.资金用于贷款(符合合伙企业相关协议约定的可转债除外);
2.用于赞助、捐赠支出;
3.从事担保、抵押业务;
4.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但以非公开募集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权、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等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以及被投资公司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被投资公司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因被投资企业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而作为被投资企业股东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浙江春晓数字出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二)出资进度: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以人民币货币方式按时、足额缴付至缴款合伙企业募资账户。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敦鸿资产
(四)管理及决策机制:管理人将为合伙企业设立一个由 5 名委员组成的投
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的投资相关事宜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均由管理人聘任,其中,普通合伙人有权提名 4 名委员,公司有权提名 1 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普通合伙人从其提名的委员中提名 1 名担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决策,每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享有 1 票表决权,并应明确作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表决。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策应经四名以上(含本数)委员同意方可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后续可以根据需要增设临时委员,有关临时委员的聘请及其相关的议事规则由管理人另行审议批准。
(五)新增合伙人:当合伙企业符合下列各项要求及基金业协议规定的其他要求时,普通合伙人可以为合伙企业吸收更多新合伙人或接受届时既有合伙人新增认缴出资,并相应调整合伙企业的认缴及实缴出资总额:
(1)合伙企业处在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期内;
(2)合伙企业进行组合投资,投资于单一投资项目的资金不超过合伙企业最终接受新增出资后的认缴出资总额的 50%;
(3)经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同意。
但新增认缴出资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产品备案时认缴出资额的 3 倍。
(六)合伙人主要权利义务:普通合伙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相反约定,为实现合伙企业之目的,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的权力全部排他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选定的代理人行使。普通合伙人基于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及实缴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同等的财产权利和合伙权益。
有限合伙人享有投资收益权利、监督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提出合理建议的权利、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投资项目、资本账户信息及被投资企业情况的权利、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参与决定其他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如适用)的权利、提议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讨论的权利、利益受到损害时向相关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权利、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且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合
伙企业的权利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权利、平等地接受普通合伙人提供的有关共同投资机会的信息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除普通合伙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的管理或其他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七)管理费:投资期内管理费费率为 2%,以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计
费基数。退出期及延长期内管理费费率为 1.5%,以各有限合伙人当年度已投资但尚未处置完毕投资项目中的投资成本为计费基数。
(八)盈利模式及退出机制:从事中国境内股权投资活动,重点支持文化及科技领域创业企业,用市场化手段来支持创新创业的道路,并为合伙人获取中长期的资本回报。
退出方式有 IPO 退出、并购退出、融资转让退出、回购退出、换股及普通合伙人认为其他适当的方式。
(九)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合伙企业就任一投资项目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全体合伙人届时对该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对应于普通合伙人的收入应直接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对应于每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