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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发
出会议补充通知,并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杭州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目前本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14 人。本次会议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 12 名。张荣森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陆建强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高勤红董事委托胡天高董事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陆建强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四、通过《关于董事会对董事 2023 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通过《关于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及2024年度风险偏好建议方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国别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重大方面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贯彻执行。浙商银行的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浙商银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浙商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通过《关于本行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七、通过《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八、通过《关于本行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九、通过《关于本行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十、通过《关于本行对资产证券化产品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汪炜回避表决。

  二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浙商银行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3年度浙商银行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侯兴钏、任志祥、胡天高、朱玮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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