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BANKO浙商根行
2021
2021A
2021H
目录
1、会议议程......1
2、会议须知......4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6
(1)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6
(2)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9 (3)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
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50 (4)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完成后变更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52
(5)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53
(6)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7
(7)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63 (8)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68 (9)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78
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3日(星期二)14点30分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浙江杭州庆春路288号浙商银行总行一楼大会议室
召集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注意事项
三、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各项议案
(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2、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3、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 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完成后变更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5、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6、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8、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 ;
9、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二)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以下议案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同标题的议案内容一致,请相应参阅,不再重复载列议案内容。
1、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2、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3、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完成后变更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5、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6、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7、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三)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以下议案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同标题的议案内容一致,请相应参阅,不再重复载列议案内容。
1、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2、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3、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完成后变更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5、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6、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7、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五、统计出席会议股东的人数、代表股份数
六、对议案投票表决并统计表决结果
七、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八、股东发言
九、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1、股东(或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2、股东(或代理人)发言环节总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股东(或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简明扼要,每人不超过3分钟。
3、股东(或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进行会议表决时,股东(或代理人)不进行发言。股东(或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或代理人)身份的人员发言和质询。
4、本次会议同时为A股股东设置了现场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明确载明了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时间和表决程序。A股股东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逐项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将与网络表决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6、根据本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8、在现场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或代理人)不发给表决票。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9、本次会议未接到临时提案,会议将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本行已符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发行条件。为提高本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升本行综合竞争实力,增强本行的持续发展能力,本行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 A 股和 H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 A 股配股拟以 A 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 A 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
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3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本次 H 股配股拟以 H 股配
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全体 H 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3 股的
比例向全体 H 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照证券所在地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A 股和 H 股配股比例相同。
若以本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1,268,696,778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6,380,609,033 股,其中 A 股配股股数不超过5,014,409,033 股,H 股配股股数不超过 1,366,200,000 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本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本行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一)定价原则
1、参考本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
合考虑本公司的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2、考虑本公司未来三年的核心一级资本需求;
3、遵循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二)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系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 A 股与 H 股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
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A 股和 H 股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保持一致。
五、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A股配售对象为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H 股配售对象为 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全体 H 股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六、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本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A股和H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七、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监管部门与交易所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八、承销方式
本次 A 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H 股配股采用包销方式。
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含 180 亿元)。本次配股募集的
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公司资本充足率,支持本公司未来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增强本公司的资本实力及综合竞争力。
十、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十一、本次配股股票的上市流通
本次 A 股配股完成后,获配 A 股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流通。
本次 H 股配股完成后,获配 H 股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流通。
本项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以特别决议方式经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请各位股东予以逐项审议。
2021 年 11 月 23 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配股方案,编制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本项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以特别决议方式经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2021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