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管理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管理方案是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工作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草案)》的独立意见
《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草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分管工作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童本立、戴德明、廖柏伟、
郑金都、周志方、王国才、汪炜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