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董事会同意按照 2020年度本公司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中国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113.77 亿元的不低于 3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经审计的本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 12.05 亿元;
(二)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规定,按照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 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 25.62 亿元;
(三)以届时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1 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港元兑人民币汇率按照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七
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元平均汇率中间价计算。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 21,268,696,778 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4.24 亿元(含税)。2020 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10%。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
程序符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