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8-00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8名,实到8名。列席现场会议的有监事会主席雍苹女士、监事徐国华先生、董事会秘书熊郁柳女士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曾毅先生电话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利先生召集和主持。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执行委员会工
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52,957,913.42 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 6,999,462,461.90元,2017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452,420,375.32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7年公司的净利润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109,891,059.07元;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162,968,930.26 元,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
133,285,774.19元;
3.结构性产品合并范围调整调减未分配利润181,706.34元。
扣除上述提取及调减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046,092,905.46元,
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7,175,179,813.73 元。根据孰低原则,可供投
资者现金分配的利润为7,175,179,813.73元。
从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即100%为现金分红),
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8,232,101,395为基数,向
2017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1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82,321,013.95元(含税),占合并报表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5.67%。2017年度公司剩余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目前,公司的财富管理、机构业务和投资类业务正处在转型、提升的关键阶段,需确保有相对充足的资本保障各项战略举措的实施。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未达到归属当年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净资本,以确保公司2016-2020年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金分配红利总额未能达到归属当年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主要是为了满
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我们对此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下半年风险控制
指标相关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绩效考
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同业授信额度的议案》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业务管理、风险监控的相关规定条件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董事会同意:
1、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同业授信,具体授信品种、期限和授信额度以各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2、年度运用同业授信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0%;
3、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确认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继续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履行期限自2018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具体合同按业务性质在实际发生时由交易双方遵照该协议的原则签署。董事会确认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廖航女士、胡滨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18 年度公司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
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确定 2018 年度公司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并授权公
司执行委员会在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合计最大可承受风险限额范围内,调整各风险类型的风险容忍度,确定各控股子公司、各业务的风险限额。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8万元。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2018年度,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自营业务管理、风
险监控的相关规定条件下,董事会同意公司 2018 年度自营业务投资额
度(以下指标不包含公司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金额)如下:
1.2018年公司自营投资总规模不超过净资本规模的360%;
2.2018 年公司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自营投资总规模不超过净资
本规模的 60%,其中,A股方向性投资 2018年每日持仓余额不高于 60
亿;
3.2018 年度公司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不超过净资本
规模的300%;
4.2018 年度公司权益类证券及衍生品自营投资的最大可承受风险
限额为不超过投资总额的 15%;固定收益类投资的最大可承受风险限额
为不超过自有资金投资总额的5%。跨年度持仓产品以上年末市值为计算
依据。
5.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和投资决策专业委员会在董事会批准的自营业务投资规模及最大可承受风险限额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的风险限额。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法律部的议案》
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设立法律部。同时将原法律合规部更名为合规部,按照金融监管规定履行原法律合规部承担的合规管理职责。新设法律部为公司一级部门,履行如下部门职责:
(1)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流程;
(2)负责对总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对外签署的合同、出具的承诺等对外产生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进行法律审核;
(3)负责公司诉讼、仲裁、行政与司法执法协助事项的处理,包括办理与管理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对行政与司法执法中查询、冻结、扣划事项予以协助;
(4)负责对总部各部门提供日常法律事务支持,指导分支机构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协助处理客户经济赔偿索赔纠纷;
(5)对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全国人大、国务院、司法机关等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提供法律咨询,提供法规整理与发布、法律研究等法律支持服务;
(6)负责公司外聘律师管理事项;
(7)负责公司普法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