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 2021-071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51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83 元/股。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0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1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 39 名激励对象 251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24 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0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转发的龙岩市上杭县财政局《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财国资〔2020〕125 号),根据《龙岩市国资委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龙国资〔2020〕147 号)和上杭县相关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上杭县财政局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紫金矿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25 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第 5 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8、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0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 2021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紫金矿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10、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1 第 11 次临时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 11 月 15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3 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39 人,授予数量 251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
如下:
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 占激励计划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总量的比例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251 2.51% 0.01%
合计 251 2.51% 0.01%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33%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
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 33%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
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 34%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度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低于 2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2)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年复合增长
限售期 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1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65%;
(4)2021 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B(含)以上
(1)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度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低于 2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2)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年复合增长
限售期 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2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65%;
(4)2022 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B(含)以上
(1)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度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低于 2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