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A股发行前本公司可供分配
利润(扣除2007年中期利润分配后)将按持股比例分配予所有在A股发行中获得
股份的新股东和现有股东。根据A股发行方案的进度,董事会将基于股东的批准以
及相关财务的审计,对该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在任何情况下,该利润分配方案
的开始日不早丁2007年7月1日。2007年9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7年
第四次会议市议通过了200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07年II月9日,公司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以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确定的本公司2007年中期可供分派利润1,048,784,31 8元全部分派予公司现
有股东。该等股息分派以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173,333万股为基数进行,每股分
派股息0 0894元。公司丁2007年11月26日将H股股东的股息资金汇至代理公司
专门账户,由代理公司经专门账户于2007年12月3日前向各H股股东账户派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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