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重要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提及的词语
与招股意向书释义一章中所列的词语具有相同的含义。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重大事项提示
1、根据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A股发行前本公司可供分配
利润(扣除2007年中期利润分配后)将按持股比例分配予所有在A股发行中获得
股份的新股东和现有股东。根据A股发行方案的进度,董事会将基于股东的批准以
及相关财务的审计,对该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在任何情况下,该利润分配方案
的开始日不早于2007年7月1日。2007年9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7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0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07年11月9日,公司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以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确定的本公司2007年中期可供分派利润1,048,784,318元全部分派予公司现
有股东。该等股息分派以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173,333万股为基数进行,每股分
派股息0.0894元。公司于2007年11月26日将H股股东的股息资金汇至代理公司
专门账户,由代理公司经专门账户于2007年12月3日前向各H股股东账户派发相
应的股息额,同时公司将中煤集团应得股息汇至中煤集团账户。由于公司审议本次
利润分配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和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日均在2007年6月30日之后,
因此本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中并未扣除上述2007年中期利润分
配的数额。
2、由于本公司的大部分收入来自煤炭及其相关业务,本公司的业务及经营业绩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外煤炭市场的供求情况。因此,本公司面临着较大的行业
周期性和价格波动的风险。
3、煤炭开采业务受地质状况及其他自然现象的影响,在生产过程中易产生安全
隐患,因此本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因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导致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
影响的可能性。
4、本公司收入主要来自煤炭业务,因此本公司对煤炭资源具有较强的依赖性,本公司现有煤炭储量会随着本公司的开采而减少,若本公司不能加大煤炭资源的储备,则本公司的持续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5、2007年3月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自2007年3月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原煤开采的单位和个人,按原煤产量每吨14至20元计提并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根据该管理办法,公司2007年上半年共计缴纳人民币32,730.8万元,2007年下半年预计缴纳人民币53,277.9万元,全年共计缴纳约86,008.7万元,占全年预测营业成本的比例为4%。2007年11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山西省境内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分别按原煤产量每吨5元和10元提取和储存转产发展资金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根据上述两办法,公司预计2007年10月至12月三个月将提取人民币约26,600万元。假设2008年全年公司原煤产量与2007年公司预计原煤产量持平,公司预计2008年全年以此标准应缴纳可持续发展基金约99,000万元,提取转产发展资金约35,000万元,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约70,000万元,共计约204,000万元,将比2007年度增加成本约91,400万元。另外,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2月1日起,国税总局提高了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山西省由原统一征收的每吨3.2元上调至每吨8元。目前上述税费的征收和调整对公司200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且实施的影响自2008年起将全面得以体现,国家或地方政府也可能进一步制定导致本公司成本费用上升的有关政策,从而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6、2004至2006年度,公司的运输费用分别为35.51亿元、38.44亿元、51.98亿元,呈逐年增加趋势,年复合增长率20.99%。运输费用大幅上升的原因是由于公司煤炭销售结构发生了变化,下水煤的销售量增加较大。平朔矿区的大部分煤炭销售经由大秦线铁路运输至秦皇岛港下水,再转运至上海、华东等地,虽然下水煤扩大了公司煤炭的销售范围,但下水煤的运费较高,导致公司总体运输费用提高。2004至2006年度,平朔矿区的原煤产量占公司同期原煤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76.01%、80.11%和83.32%,未来仍有可能继续增加。如果运输费用上涨,或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导致运输费用不能全部或大部分转嫁给下游客户,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本公司于2006年8月22日成立,而本公司合并利润表乃假设本公司按照重组方案所形成的组织架构在2004年1月1日已经存在,且在截至2006年8月21日止期间一直以独立法人的形式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况下编制而成。因此本公司2004年度及2005年度的合并利润表为模拟业绩,而2006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包括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8月21日止期间的模拟合并经营业绩以及公司成立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本公司的实际合并经营业绩。
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目前规模最大、技术先进的煤化工项目。本公司已对项目涉及的关键技术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慎重选择了国内外较成熟的技术应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然本公司已就项目涉及的技术转让事宜与相关技术持有单位进行了洽谈,但还尚未完成转让程序。技术转让如不能按计划完成,则可能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以及员工培训等,组织工作量大,新的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对员工的技术水平及操作能力要求较高。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时间紧、要求高,建设中的管理尤为重要,如果公司在项目组织、质量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实施不力,将对项目的实施和未来运作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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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每股1.00元发行数量 不超过1,525,333,4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51%每股发行价 【】元(本公司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
确定发行价格区间,根据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并参考当时
的市场情况讨论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 【】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除以2007年盈利预测对应的
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预测净利润 51.04626亿元(本公司2007年经审阅的盈利预测报告中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后每股收益 0.189元(本公司2006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按发行
1,525,333,400股上限计算)发行后预测每股收益 0.385元(本公司预测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按发行
1,525,333,400股上限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473元(按本公司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本公司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
本,按发行1,525,333,400股上限计算)发行市净率 【】倍(按最终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计算)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东账户
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
规则和政策禁止者除外)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发行费用概算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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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 发行人中文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COAL ENERGY COMPANY LIMITED
2. 注册资本: 11,733,330,000元
3. 法定代表人: 经天亮
4. 成立日期: 2006年8月22日
5. 住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6. 电话: 010-8225 6483/5
7. 传真: 010-8225 6484
8. 境外股票上市地:香港联交所
9. H股股票代码: 1898
1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hinacoalenergy.com
11. 电子邮箱: IRD@chinacoal.com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进行了重组改制,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