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886 公司简称:江河集团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河集团 601886 江河创建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飞宇 孔新颖
电话 010-60411166 010-60411166
办公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 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
电子信箱 liufy@jangho.com kongxy@jangho.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末 调整后 调整前 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7,605,400,453.54 26,944,243,375.12 26,931,897,665.21 2.45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6,748,494,471.91 6,364,537,800.04 6,350,208,070.10 6.03
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
调整后 调整前 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8,849,058,547.57 7,741,789,834.28 7,741,789,834.28 14.30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292,548,747.75 205,976,374.07 205,060,134.31 42.03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260,003,344.56 235,838,306.27 234,922,066.51 10.25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1,251,007,446.87 -2,008,521,478.64 -2,008,521,478.64 不适用
额
加权平均净资 4.46 3.27 3.26 增加1.19个
产收益率(%) 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 0.26 0.18 0.18 44.44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26 0.18 0.18 44.44
(元/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8,18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股东名称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质 例(%) 数量 件的股 股份数量
份数量
境内非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 27.86 315,645,200 0 质押 155,650,000
人
刘载望 境内自 25.53 289,307,866 0 质押 124,200,000
然人
天津江河汇众企业管理合 境内非
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有法 13.78 156,137,600 0 质押 114,740,000
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未知 1.72 19,487,600 0 无
社保基金四二二组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知 1.71 19,346,215 0 无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 未知 1.52 17,240,000 0 无
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未知 1.12 12,635,877 0 无
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 未知 1.05 11,908,141 0 无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夏核心制造混合型 未知 0.88 9,924,015 0 无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夏成长先锋一年持 未知 0.75 8,496,900 0 无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前十名股东中,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富海霞女士与自然人股东刘载望先生为夫妻关系,其中
刘载望先生和富海霞女士分别持有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
公司 85%和 15%的股权。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