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4-0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修订)》《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相应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印发的《关于核准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7
号),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78,000,000 张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7,800,000,000.00 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3 月 24 日至 2028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可转债已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完成
赎回。
公司可转债自 2022 年 9 月 30 日开始转股,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8 日),累计共有 7,780,609,000 元“中银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797,143,499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10,934,402,256 股;
公司注册资本拟相应由 10,137,258,757 元增加至 10,934,402,256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内容,最终以监管部门及公司登记机构核准或备案内容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 日
附件:《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根据公司股本结
民币10,137,528,757元。 民币10,137,528,75710,934, 构情况修订
402,256元。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
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方针 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方针
政策及国际惯例,致力开拓 政策及国际惯例,致力开拓
证券业务,秉承“创新、合规、 证券业务,秉承“创新、合规、
服务、协同”的企业价值和 服务、协同”的企业价值和
“客户至上、员工为本”的经 “客户至上、员工为本”的经
营理念,聚焦国家战略实施, 营理念,聚焦国家战略实施,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居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居
民财富管理,践行企业社会 民财富管理,践行企业社会
责任,倾力“打造航母券商, 责任,倾力“打造航母券商,
建设现代投行”,实现公司价 建设现代投行”,实现公司价
值、股东回报、员工利益与社 值、股东回报、员工利益与社
会责任的有机结合。 会责任的有机结合。
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的目标: 根据《关于加强
通过建立健全公司廉洁从业 注册制下中介机
管理机制和制度,将廉洁从 构廉洁从业监管
业管理落实到经营活动的各 的意见》《证券经
个环节,建立有效的事前风 营机构及其工作
险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检 人员廉洁从业实
查机制,实现对廉洁风险的 施细则》及公司
有效识别和管理,培育全员 相关制度规定修
廉洁从业文化。公司廉洁从 订
业管理的总体要求:培育全
体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意识,
持续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建
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领导机
制和制度安排,落实廉洁从
业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
识别、控制廉洁从业风险。
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廉
洁从业和行业诚信准则要
求,贯彻以“合规、诚信、专
业、稳健”为核心的行业文化
理念,践行行业荣辱观,大力
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十三条 经有关监管机构 第十三条 经有关监管机构
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 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
准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准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一)证券经纪;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自营; (五)证券自营;
(六)融资融券业务; (六)融资融券业务;
(七)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七)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八)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八)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 介绍业务;
(九)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九)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十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十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共和国市场主体
业务; 业务; 登记管理条例实
(十二)销售贵金属制品; (十二)销售贵金属制品; 施细则》第十二(十三)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十三)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条规定并结合国
(十四)股票期权做市; (十四)股票期权做市; 家市场监督管理
(十五)有关监管机构批准 (十五)有关监管机构批准 总局发布的经营
的其他业务。 的其他业务。 范围规范目录规
(1)许可项目:证券业务; 范公司经营范围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保 表述
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公司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
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2)一般项目:金银制
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
他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
0,137,258,757股,公司的股 0,137,258,75710,934,402,2
本结构为:普通股10,137,25 56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的
8,757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137, 根据公司股本结有6,446,274,124股,境外上 258,757股,其中内资股股东 构情况修订
市外资股股东持有3,690,98 持有6,446,274,124股,境外
4,633股。 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3,690,9
84,633股。
第三十八条 下列行为不视 第三十八条 下列行为不视
为本章程第三十六条禁止的 为本章程第三十六条禁止的
行为: 行为:
(一)公司提供的有关财务 (一)公司提供的有关财务
资助是诚实地为了公司利 资助是诚实地为了公司利
益,并且该项财务资助的主 益,并且该项财务资助的主
要目的不是为购买公司股 要目的不是为购买公司股
份,或者该项财务资助是公 份,或者该项财务资助是公
司某项总计划中附带的一部 司某项总计划中附带的一部
分; 分;
(二)公司依法以其财产作 (二)公司依法以其财产作
为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