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4-0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 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
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
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3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
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 2022 年度 A 股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师宇轩先生,于 2007 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师宇轩先生自 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 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师宇轩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俞溜女士,于 2015 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俞溜女士自 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俞溜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志勇先生,于 2013 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田志勇先生自 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田志勇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系 A+H 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将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2024 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52 万元,其中一、三季度商定程序 60
万元,中期审阅 150 万元,年度审计 296.5 万元,年度内控审计 34 万元,环
境、社会和管治鉴证服务费用 11.5 万元。
(三)境外审计机构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 1976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
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
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 2020 年起,香港会计与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核查了安永华明、安永香港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
相关资质证照和执业能力等资料,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具备应有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定期)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 和安永香港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