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4-00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M1919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9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100,204,09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203,361,76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896,842,33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5.789095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7.58707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8.20202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晟先生担任本次大会主席并主持会议。(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总裁、财务负责人薛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至公司董事会选聘新任董事会秘书前,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暂由公司董事长
王晟先生代为履行。
此外,公司聘请的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
人员共同担任。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选举薛军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203,015,796 99.993351 327,362 0.006291 18,603 0.000358
H 股 859,025,486 95.783334 32,029,542 3.571368 5,787,302 0.645298
普通股合计: 6,062,041,282 99.374401 32,356,904 0.530423 5,805,905 0.095176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选举刘力先生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203,192,158 99.996741 151,003 0.002902 18,600 0.000357
H 股 888,652,530 99.086818 2,402,500 0.267885 5,787,300 0.645297
普通股合计: 6,091,844,688 99.862965 2,553,503 0.041859 5,805,900 0.095176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 2022 年度陈亮先生、屈艳萍女士薪酬清算方案的
议案
3.01 议案名称:2022 年度陈亮先生的薪酬清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203,195,558 99.996806 146,903 0.002823 19,300 0.000371
H 股 890,296,530 99.270128 813,000 0.090652 5,732,800 0.639220
普通股合计: 6,093,492,088 99.889971 959,903 0.015735 5,752,100 0.094294
3.02 议案名称:2022 年度屈艳萍女士的薪酬清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203,195,558 99.996806 146,903 0.002823 19,300 0.000371
H 股 890,296,530 99.270128 813,000 0.090652 5,732,800 0.639220
普通股合计: 6,093,492,088 99.889971 959,903 0.015735 5,752,100 0.094294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外部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203,119,858 99.995351 226,703 0.004357 15,200 0.000292
H 股 890,296,530 99.270128 813,000 0.090652 5,732,800 0.639220
普通股合计: 6,093,416,388 99.888730 1,039,703 0.017044 5,748,000 0.09422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提请选举薛军 42,404,932 99.190742 327,362 0.765743 18,603 0.043515
先生担任公司执行
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请选举刘力
2 先生担任公司独立 42,581,294 99.603276 151,003 0.353216 18,600 0.043508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01 2022 年度陈亮先生 42,584,694 99.611229 146,903 0.343626 19,300 0.045145
的薪酬清算方案
3.02 2022 年度屈艳萍女 42,584,694 99.611229 146,903 0.343626 19,300 0.045145
士的薪酬清算方案
关于提请审议外部
4 监事津贴标准的议 42,508,994 99.434157 226,703 0.530288 15,200 0.035555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 4 项议案及子议案均获得通过。
议案 1-4 项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柳思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