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2-03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其中,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1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203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300 人,注册会计师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
民币 45.8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24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与公司同行业(金融业)的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1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次。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成杰先生,于 2011 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梁成杰先生自 200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 2019 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梁成杰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10 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俞溜女士,于 2015 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 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俞溜女士自 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 2021 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俞溜女士近三年签
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宝钦先生,于 2006 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 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朱宝钦先生自 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 2019 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朱宝钦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5 份。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系 A+H 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安永华明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将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2022 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8 万元,其中一、三季度商定
程序人民币 56 万元,中期审阅人民币 138 万元,年度审计人民币 272 万元,年
度内控审计人民币 32 万元,环境、社会和管制鉴证服务费用人民币 10 万元。
(三)境外审计机构信息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自 1976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安永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安永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
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 2020 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上述会计师 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名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 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