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全部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及委任代表表格交予買方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方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6881)
建議發行A股可轉債
選舉監事
及
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謹定於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時正於中國北京市豐台區西營街8號院1號樓青海金融大廈M1919會議室舉行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通告載列於本通函的第31頁至第34頁。
如 閣下欲委託代理人出席臨時股東大會, 閣下須按委任代表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股東須將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而A股股東須將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本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惟無論如何須最遲於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指定舉行時間前二十四小時(即於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時正前)以專人送達或郵寄方式交回。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2021年9月30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1
董事會函件 ...... 3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31
附錄一 - 公開發行A股可轉債預案...... I-1
附錄二 - 公開發行A股可轉債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報告 ...... II-1
附錄三 - 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III-1
附錄四 - 公開發行A股可轉債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 ......IV-1
附錄五 - A股可轉債持有人會議規則 ...... V-1
附錄六 - 未來三年(2021-2023年)股東回報規劃 ......VI-1
– i –
釋 義
在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A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內資
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及以人民幣交易
「A股可轉債」 指 本公司擬在中國境內公開發行的總額不超過人
民幣110億元、可轉換為新A股的可轉換公司債
券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之公司章程,以不時修訂的內容為準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公司」或「本公司」 指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2007年1月
26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
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06881),且其A股
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1881)
「公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不時修訂的內容為
準
「關連人士」 指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臨時股東大會」 指 本公司將於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時
正於中國北京市豐台區西營街8號院1號樓青海
金融大廈M1919會議室舉行的2021年第一次臨
時股東大會
「銀河金控」 指 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一間在中國
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
市外資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以港元交易
釋 義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以不時修訂的內容
為準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或「獨立非執 指 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行董事」
「本次發行」、「發行A股 指 本公司根據A股可轉債發行方案發行A股可轉債
可轉債」或「公開發行A
股可轉債」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2021年9月24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確定其中所載
若干資料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
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
「募集說明書」 指 本公司將就公開發行A股可轉債而刊發之募集說
明書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證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不時修訂的內容為
準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份」或「股票」 指 A股及╱或H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監事」 指 本公司監事
「監事會」 指 本公司監事會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6881)
董事會: 中國註冊辦事處:
執行董事: 中國北京市西城區
陳共炎先生(董事長) 金融大街35號
陳亮先生(副董事長及總裁) 國際企業大廈C座2至6層
非執行董事: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劉丁平先生 香港上環干諾道中111號
楊體軍先生 永安中心20樓
劉昶女士
劉志紅先生
江月勝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劉瑞中先生
王珍軍先生
劉淳女士
羅卓堅先生
敬啟者:
建議發行A股可轉債
及
選舉監事
序言
本人代表董事會邀請 閣下出席將於2021年10月19日( 星期二)上 午10時正於中國北京市豐台區西營街8號院1號樓青海金融大廈M1919會議室舉行的臨時股東大會。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所有合理所需的資料,使 閣下可於臨時股東大會上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或棄權提呈決議案作出知情的決定。
建議發行A股可轉債
1. 本公司符合公開發行A股可轉債條件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以及《關於國有金融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有關事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本公司滿足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關於公開發行A股可轉債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具備公開發行A股可轉債的資格和條件。
本議案作為特別決議案提交臨時股東大會,供股東審議及批准。
2. 建議發行A股可轉債
為提升本公司綜合競爭實力,增強持續發展能力,本公司建議公開發行A股可轉債,具體方案如下:
(一)發行證券的種類
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為可轉換為A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A股可轉債及未來
轉換的A股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發行規模
A股可轉債的發行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10億元(含人民幣110億元),具體數
額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在上述額度範圍內確定。
(三)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A股可轉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按面值發行。
建議發行A股可轉債並無規定最低發行價。中國及香港均無對發行公司債券
設定最低發行價的監管要求。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