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1-0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21 年第
三次会议(临时)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青海金融大
厦 19 层 M1902 会议室以现场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各位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合规总监。会议由监事会陈静主席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 5 人,实到 4 人,其中,陈继江监事以电话会议方式参会;方燕监事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陶利斌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就会议通知议案表决。董事会秘书吴承明、合规总监梁世鹏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股东大会通过议案后,授权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内容请参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撤销提名范文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安排调整,同意撤销对范文波先生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并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一条 宗旨 第一条 宗旨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河证 简化表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 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券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到境外上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 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到
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对公司 香港上市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
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 的意见的函》、《香港联合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 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照《上海
规定,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
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 事示范规则》,制订本议事规则。
则》,制订本议事规则。
新增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和办
事机构
新增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根据公司实际情
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 况补充。
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
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的
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
会成员表决通过。
新增 第三条 监事会下设履职 根据公司实际情
监督检查委员会、财务监督检查 况补充。
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风
险监督检查委员会。监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由监事组成,对监事会
负责。监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应
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
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监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
限及其行使方式应当由监事会
分别制定议事规则。
新增 第四条 监事会下设监事 根据公司实际情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会议的筹 况补充。
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的保管
等日常工作,并为监事履行职责
提供服务。同时,按照专业、效
能的原则,配备一定数量的高素
质工作人员。
第二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 第二条 第三章 监事会职
责 权的主要职责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 完善相关表述。
行使下列职权: 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
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 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出书面审核意见; 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要求 (二)检查公司财务;
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如实向监 (二)检查公司财务,要求
事会报告财务报表分析; 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如实向监
(三)对董事会建立与实 事会报告财务报表分析;
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三)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监督公司全
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员的行为进行质询;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员的行为进行质询;
司章程,损害公司、股东或者客 (六五)对董事、高级管理
户利益的行为,应当要求董事、 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高级管理人员限期改正;损害 司章程,损害公司、股东或者客
严重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户利益的行为,应当要求董事、
未在限期内改正的,应当提议 高级管理人员限期改正;损害严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重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
大会提出专项议案; 限期内改正的,应当提议召开临
(七)对董事会、高级管理 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出
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 专项议案;
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 (七六)对董事会、高级管
出机构报告; 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
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 出机构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八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
会;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或说明
(九)组织具有证券相关 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高 (九八)组织具有证券相关
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高
(十)向股东大会提出议 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案; (十九)向股东大会提出议
(十一)应当在年度股东 案;
大会上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 (十一十)应当在年度股东
露监事的履职情况,包括报告 大会上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
期内监事参加监事会会议的次 露监事的履职情况及其薪酬情
数、投票表决等情况; 况,包括报告期内监事参加监事
(十二)依照《公司法》第 会会议的次数、投票表决等情况;
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 (十二十一)依照《公司法》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一百五十一条的
(十三)审核董事会拟提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利润 起诉讼;
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 (十三十二)审核核对董事
问的,或者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
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利润分配方案、财务决算方案等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或者发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作,其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