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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0-11-22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10 月
    11 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0]26
    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作出相关安排,请询价对象及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
    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
    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2010 年11 月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大连港”)本次发行不超过
    24 亿股(其中,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12 亿股,向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定向配售
    数量不超过12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4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2
    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2、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初步确定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数量不超过79,873万股,向大连港集团定向配售数量不超过77,919万股,
    且公开发行和向大连港集团定向配售股份数量之和不超过15亿股,即不超过发行
    后总股本的33.90%。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大连港集团定向配售(以下简称“定向配售”)、网下向
    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不超过39,936.50万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网上发行不超过39,936.5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50%。
    3、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大连港”,股票代码为“601880”,该
    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4、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10 月11 日修订)
    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
    案的机构,包括中信证券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询价机构。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0 年11 月18 日(T-3 日)完成。本次
    发行价格区间为3.60 元/股-4.0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
    以上报价落在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3.60 元/股-4.00 元/股)
    之内或区间上限(4.00 元/股)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
    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保荐人(主
    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3.60 元/股)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
    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6、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
    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7、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3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
    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10 年11 月12 日(T-7 日)(初步询价开
    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
    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8、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0 年11 月22 日(T-1 日)至2010 年11 月23
    日(T 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
    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9、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限截止前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项,
    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0 年11 月23 日(T 日)15:00,到达中国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
    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
    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三、(三)申购款
    项的缴付”。
    10、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视其为违约,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 个月。锁定期自本
    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2、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网下机构投
    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可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3、本公告仅适用于大连港首次公开发行A 股的网下发行和定向配售部分。
    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10 年11 月22 日(T-1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大连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4
    14、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 年11 月12 日(T-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大
    连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
    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行为
    询价对象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10 月11
    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
    户(包括除主承销商外的其他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
    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
    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但下述情况
    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
    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5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
    的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 指配售对象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
    的初步询价报价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
    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以内(含上、
    下限)、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
    的申购
    T 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指2010 年11 月23 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
    购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
    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A 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初步确定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数量不超过79,873万股,向大连港集团定向配售数量不超过77,919万股,且公
    开发行和向大连港集团定向配售股份数量之和不超过15亿股,即不超过发行后总
    股本的33.90%。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不超过39,936.5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50%;网上发行不超过39,936.5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
    网下发行和定向配售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下
    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配售对象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6
    (三)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0年11月2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0年11月24日(T+1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
    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3%且低
    于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则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发行最终配
    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