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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0-11-12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Dalian Port (PDA) Company Limited
    (大连保税区大窑湾新港商务大厦)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A股发行采取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和向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集团”)定向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定向配售的股份将用于收购大连港集团拥有的港口码头业务及相关资产,包括矿石码头及相关物流业务、杂货码头及相关物流业务、散粮码头及相关物流业务、客运滚装码头及相关物流业务、港口支持业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
    2、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仅为本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A股股票而披露。除用于在中国境内发行本公司A股股票外,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不能用作且不构成在中国境外(包括香港在内)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域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的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和要约邀请。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未曾亦不将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因此,本公司A股不能通过任何文件在香港出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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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出售,除非有关文件已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得到豁免。
    3、本公司于2006年4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本公司须按照境外上市地的会计准则和当地监管要求披露相关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招股意向书全文及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与本公司已在境外披露的H股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在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存在若干差异。招股意向书全文第十章披露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调节,敬请投资者关注。
    4、本公司所处的港口行业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行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对外贸易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且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大。2008年下半年以来,全球经济危机对港口行业产生较大的冲击,本公司的业务也因此受到一定的影响。虽然目前全球经济总体呈现企稳回升的态势,然而仍存在持续低增长甚至继续下滑的风险,将可能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5、根据本公司于2009年11月30日召开的200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按照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利分配方案向本次发行前的老股东分配,按此方案分配后的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2010年1月1日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前一日产生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如果本次发行晚于2010年6月30日,公司可于发行前召开股东大会对滚存利润分配方案重新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于2010年6月18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向于2010年5月19日名列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派发2009年度股利每股人民币0.25元(含税),计73,150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次股利分配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0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4次会议并于当天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经充分、审慎考虑,决定不再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以重新审议新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但若本次A股发行晚于2010年9月30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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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会召开股东大会再次进行审议。
    2010年10月9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传阅方式作出决议,决定不再提议召开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按照前述股利分配方案分配后的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2010年1月1日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前一日产生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6、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经大连市国资委《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大国资产权[2010]130号)批准,在本公司完成本次A股发行后,本公司国有股东大连港集团、大连融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大连海泰控股有限公司和大连保税正通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的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向社会公开发行和向大连港集团定向配售股份数量之和)10%的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7、2010年7月16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该公司系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持股80%、本公司持股20%的联营公司;该公司的日常运营非由本公司负责)原油罐区输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原油泄漏并引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0〕122号),事故情况及初步分析原因是:事发当时,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所属30万吨油轮在向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卸送原油,在油轮已暂停卸油作业的情况下,负责原油脱硫剂添加作业的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继续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造成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
    事故并未对本公司油品码头包括储罐在内的主要设施带来直接损失,但部分配套设施于事故时受到一定程度的损毁。事故发生后,因大连海事部门对进出港船舶实施临时性航行管制,本公司位于新港及大窑湾地区的码头一度停止作业。至2010年7月28日,上述码头生产作业已全部恢复。此外,事故造成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103号罐及部分输油管道、泵房损坏,大连中石油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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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运有限公司正对其资产损失进行评估并正开展事故理赔工作。综上,事故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事故调查、损失认定及保险理赔、以及事故后续处理等工作均尚未完全结束,事故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联营公司的最终影响尚不能确定。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12亿股,向大连港集团定向配售数量不超过12亿股,且公开发行和向大连港集团定向配售股份数量之和不超过15亿股,合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33.90%
    定向配售数量根据基准对价(拟收购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280,511.27万元)与发行价格相除的结果确定:如果基准对价除以发行价格所得结果大于12亿,则本公司向大连港集团定向配售12亿股,定向配售金额不足基准对价的部分,由本公司以现金补足;如果基准对价除以发行价格所得结果小于或等于12亿,则本公司向大连港集团定向配售的股份数量为基准对价除以发行价格所得结果取整(取整至10,000股的整数倍),因取整导致的定向配售金额不足基准对价的部分,由大连港集团赠与公司,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
    每股发行价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综合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该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公司A股招股意向书正式刊登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H股均价的90%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
    发行市盈率
    【】倍 1-2-4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
    发行市净率
    【】倍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大连港集团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及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大连港集团已书面承诺按照公开发行确定的价格,以资产认购定向配售的股份
    1、定向配售对象:大连港集团
    发行对象
    2、公开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票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包括“合资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合资格投资人),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发行费用
    共计【】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万元、评估费用【】万元、律师费用【】万元、发行手续费用【】万元、信息披露费用【】万元、股份托管登记费用【】万元、印花税【】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发行人名称(中文):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
    Dalian Port (PDA) Company Limited
    中文简称:
    大连港
    英文简称:
    Port of Dalian
    注册资本:
    29.26亿元
    法定代表人:
    孙宏 1-2-5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设立日期:
    2005年11月16日
    注册号:
    企股辽大总字第015478
    住所:
    大连保税区大窑湾新港商务大厦
    邮政编码:
    116600
    联系电话:
    (0411)8279-8566
    传真号码:
    (0411)8279-8108
    互联网网址:
    www.dlport.cn
    电子信箱:
    ir@dlport.cn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重组改制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大政[2005]153号),由大连港集团与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于2005年11月16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的发起人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