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2[01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会同意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从2022年1 月 1 日至2022年12 月31 日)。
此项聘任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
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 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6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 2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雅明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潘传云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侯光兰先生,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一次,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罚类型 位
1 潘传 2020-1-13 监督管 广东证 因执业某上市公司2018 年度年报审
云 理措施 监局 计项目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
分等问题,给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拟不超过人民币395万 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 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审计费用增加的原因是由于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审计范围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2022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 为信永中和担任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多年,具备财务审计和内 控审计的专业能力,诚实可信,注重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具有独立性,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就公司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 2022年 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第十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对聘请会计师的审议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是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