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2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拟将通过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
轮船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局轮船”)借入的委托借款人民币 3 亿
元,借款期限延期一年,期限届满可续期,借款年利率为 1.9%;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
议案》。批准和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过去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
公司发生的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 7.82 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3 亿元的议案》,据此本公司通过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借入委托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借款期限自委托借款协议生
效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可以续期,借款年利率为 1.9%。2020年 6 月 3 日,上述委托借款协议正式签署。
上述借款即将到期,经与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协商,该笔借款续
期 1 年,借款协议其他条款不变。公司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续借人民币 3 亿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该笔借款续期一年,其他借款条件不变,此议案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招商局轮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会后独立董事针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宋德星、赵耀铭、邓伟栋三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得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同意。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介绍
1)招商局轮船
招商局轮船注册日期为 1992 年 2 月 2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
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中心招商局大厦五层 A 区。法定代表人为缪建民先生。招商局轮船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国内、外水上旅客和货物运输、国内、外码头、仓库及其车辆运输、国内、外拖船和驳船运输业务的投资和管理;船舶和海上石油钻探设备的修理、建造和买卖业务;交通运输各类设备、零配件、物料的销售和采购供应业务及其它贸易业务;国内、外船舶的客货各项
代理业务的投资和管理;水上及陆上建筑工程的建造业务;金融、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行业的投资和管理;为旅客服务的有关业务;其它投资业务;同石油开发有关的各项工程业务及后勤服务业务;海上救助、打捞和拖船业务;各类船舶、钻井平台和集装箱的检验业务;在内地拓展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招商局轮船 2020 年度资产总额为 1,279,795,134,102.35 元,归母
净利润为 30,707,732,171.44 元(未经审计)。
2)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原名: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该公司 2011 年 5 月 17 日在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正式成立,是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2017 年 8 月 24 日,经北京银监局和北京工商局核准,
正式完成名称变更。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根据银监会批复完成增资至 30 亿元,股东结构调整为:集团持股 51%,中外运长航集团持股 49%。2018 年 8 月,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同比例增至 50 亿元。
经银保监会核准,招商财务的现有业务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融资租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685.91 亿元,所有者权益 65.24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616.67 亿元。
2020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9.45 亿元,利润总额 6.77 亿元,净利润
5.13 亿元。
2、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招商局轮船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 54.39%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关联方。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关联方。
三、委托借款标的的基本情况
1、借款金额:人民币 3 亿元
2、借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可以续期
3、借款年利率:1.9%
4、是否担保或抵押:无担保无抵押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了贷款年利率。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控股股东为进一步支持公司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构成负面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续借人民币 3 亿元的议案》。
招商局轮船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物流事业部/北京总部部长,董事赵耀铭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部长,董事邓伟栋因担任招商局集团资本运营部部长,该 3 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此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均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向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借款 3 亿元的行为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相关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续借人民币 3 亿元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与关联方确定了《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公司将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尽快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八、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1、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3 亿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向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借入委托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请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 2020[033]号公告,2020 年 6 月 3 日,上述委托借款
协议正式签署。
2、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收购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CHINA MERCHANTSENERGY SHIPPING (SINGAPORE) HOLDING PTE.LTD.向关联方招
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收购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70%股权,收购
价格拟为 16,000,600 美元。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请见公司 2020 年 7 月
1 日发布的 2020[046]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运营正常,未出现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迹象。
3、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出售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股份的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同意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根据评估价 7,820,598 美元,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出售 17,896,500 股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股份。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及办理股份转让手
续。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请见公司 2020 年 9 月 25 日发布的 2020[057]
号公告。
4、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上海明华 6 艘原木运输船光船租赁协议变更的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与新船东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6 艘原木运输船的光船租赁协议,同时由散货控股出具备用租约。6 艘船租金总额约 5,006 万美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与上述 4 次关联交易为12个月以内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且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需要对交易金额进行累计计算(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美元对人民币汇
率 1:6.5249 计算)。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