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7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轮
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2019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计划的授予日定为2019年7月18日,于授予日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5,291.4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9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计划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
普通股;
3、本计划首次授予计划拟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5,291.40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对公司经营管理负有领导、执行责任的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关键管理和技术骨干;
4、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授 占股本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股数 予总量的 额的比例
比例(%) (%)
1 谢春林 董事长 980,000 1.85% 0.016%
2 宋德星 副董事长 755,000 1.43% 0.012%
3 王永新 董事、总经理 980,000 1.85% 0.016%
4 苏新刚 董事 980,000 1.85% 0.016%
5 赵耀铭 董事 787,000 1.49% 0.013%
6 邓伟栋 董事 903,000 1.71% 0.015%
7 刘威武 副总经理 980,000 1.85% 0.016%
8 张保良 副总经理 942,000 1.78% 0.016%
9 吕胜洲 财务总监 838,000 1.58% 0.014%
10 闫武山 副总经理 787,000 1.49% 0.013%
11 徐晖 副总经理 787,000 1.49% 0.013%
12 丁磊 副总经理 683,000 1.29% 0.011%
13 孔康 董事会秘书 612,000 1.16% 0.010%
14 张士伟 总轮机长 612,000 1.16% 0.010%
15 李佳杰 财务副总监 612,000 1.16% 0.010%
16 邹盈颖 副总法律顾问 470,000 0.89% 0.008%
公司部门级干部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8,272,000 34.53% 0.301%
45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子公司核心管理骨 21,934,000 41.45% 0.362%
干和技术人员59人
合计 52,914,000 100.00% 0.872%
5、股票期权的行权有效期:
自授予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均为七年,即员工可在授予之日起的七年内依照事先安排的生效和行权时间表行权,授予之日起七年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
6、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的24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股票期权授予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生效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表安排分期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满两周年)后的首个交 33%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个交 33%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满四周年)后的首个交 34%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8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个人生效的期权数量根据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进行调节,实际生效的期权数量不得超过个人当次获授权益总量的1/3。
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
同时,授予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应有不低于授予总量的20%留至限制期满后的任期(或者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行权,或在激励对象行权后,持有不低于获授量20%的公司股票,至限制期满后的任期(或者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出售。
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行权,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
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票期权生效的业绩条件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基于公司未来业绩目标的增长设置生效
业绩条件。当招商轮船的各业绩指标同时满足生效条件,且公司不存
在国资委、证监会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生效的情形时,股票期权方可
按照生效安排生效。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业绩指标 第一批生效 第二批生效 第三批生效
加权平均净资 生效前一年度招商轮 生效前一年度招商轮 生效前一年度招商轮
产现金回报率 船加权平均净资产现 船加权平均净资产现 船加权平均净资产现
(EOE) 金回报率(EOE)不低金回报率(EOE)不低金回报率(EOE)不低
于12.0%,且不低于对于13.0%,且不低于对于15.0%,且不低于对
标企业同期75分位值标企业同期75分位值标企业同期75分位值
营业收入复合 生效前一年度招商轮 生效前一年度招商轮 生效前一年度招商轮
增长率 船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船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船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率较2017年不低于 率较2017年不低于 率较2017年不低于
4.5%,且不低于对标 5.0%,且不低于对标 5.7%,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同期75分位值 企业同期75分位值 企业同期75分位值
经济增加值 生效前一年度招商轮 生效前一年度招商轮 生效前一年度招商轮
(EVA) 船EVA达成集团下达 船EVA达成集团下达 船EVA达成集团下达
的目标,且ΔEVA大于的目标,且ΔEVA大于的目标,且ΔEVA大于
0 0 0
对标公司选取A股、港股上市航运类公司,以及全球范围内经营的以油气运输、干散货运输为主要业务的境外上市公司,经营规模与业绩可比,共24家。以下为对标公司名单:
#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0137.HK 金辉集团
2 2343.HK 太平洋航运
3 600428.SH 中远海特
4 600798.SH 宁波海运
5 600026.SH 中远海能
6 601919.SH 中远海控
7 601975.SH 招商南油
8 NYSE:EURN EuronavNV
9 NYSE:NM NaviosGroup
10 NYSE:INSW IntlSeaways
11 BIT:DIS D'AmicoSoc.diNav.
12 NASDAQ:TR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