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0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计划首次授予计划将向激励对象授予52,222,000股股票期
权,授予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861%;当生效条件达成时,激
励对象可按计划规定行权价格与时间分批行权;股票期权行权
后所获得的公司股票可依法自由流通。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轮船”、“公司”)是由大型驻港央企招商局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整合旗下远洋运输资产,携手中石化集团等中国能源运输领域巨头发起设立。2006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代码SH.601872)。公司主要从
事国际原油运输、国际干散货运输业务,并通过持股50%的CLNG公司投资经营国际LNG运输业务。公司油轮和散货船队根据市场情况,主要通过即期市场租船、期租租船、与货主签署COA合同、参与市场联营体(POOL)运作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超级油轮船队规模位居中国第一、世界领先;散货船队船型整齐、特色鲜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合资经营的LNG运输船队是中国第一支LNG船队。油、散、气船队结构合理、船型互补、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6,095,349,579.29 6,025,067,278.81 6,157,025,503.45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614,432,922.94 1,729,968,663.63 1,153,680,092.22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328,992,931.11 916,846,480.19 464,819,024.58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15,216,447,821.04 15,969,159,585.94 13,697,609,560.80
产
总资产 37,790,890,776.76 38,616,622,157.23 31,240,119,773.87
2、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 0.12 0.33 0.23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每股 0.06 0.17 0.09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加权 2.08 6.31 4.03
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1、董事会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谢春林、副董事长解正林、副董事长宋德星、董事苏新刚、董事粟健、董事田晓燕、董事刘威武、董事王志军、独立董事张良、独立董事曲毅民、独立董事吴树雄、独立董事权忠光。
2、监事会构成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曹鸿、监事刘英杰、职工监事刘宇丰。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10人,分别是:副总经理刘威武、副总经理张保良、财务总监吕胜洲、副总经理闫武山、副总经理徐晖、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丁磊、董事会秘书孔康、总轮机长张士伟、财务副总监李佳杰、副总法律顾问邹盈颖。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随着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推进,为了在内部建立起更为市场化、更加丰富的激励体系,进一步完善招商轮船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才及核心技术
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招商轮船中长期目标的达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激励工具及标的
本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为招商轮船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招商轮船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根据本计划授出的股票期权总股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权益(包括已行使和未行使的)所涉及公司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得超出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的除外。
本计划首次授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2,222,000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6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2、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参加本计划;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参加本计划;
4、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的,可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5、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参与本计划: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原则上包括:
1、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部门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部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上述岗位相同级别的人员;
3、本公司主要下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分部门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上述岗位相同级别的人员。
(三)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的范围
根据国资委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招商轮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
1、招商轮船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4人,共6人;
2、招商轮船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轮机长、财务副总监、副总法律顾问等,共9人;
3、招商轮船核心管理骨干和技术人员,即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关键管理和技术骨干,共105人。
初步估算,上述激励对象合计不超过120人,预计约占公司截至2017年底总人数的3.5%,占公司岸基员工人数的19.4%1。
(四)首次授予计划的分配情况
1、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获授的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控制在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
2、本次授予方案中52,222,000股股票期权中的约22.28%,计11,633,000股授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详细分配情况如下表所1授予人员范围基于公司完成资产重组后的情况考量,此处资产重组指“本公司向经贸船务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恒祥控股100%股权、深圳滚装100%股权、长航国际100%股权及经贸船务香港100%股权”,公司已完成此项资产重组并于2018年7月21日完成相关公告。
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的数据):
占本次授 占股本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股数 予总量的 额的比例
比例(%) (%)
1 谢春林 董事长 980,000 1.88% 0.016%
2 宋德星 副董事长 755,000 1.45% 0.012%
3 苏新刚 董事 980,000 1.88% 0.016%
4 粟健 董事 980,000 1.88% 0.016%
5 刘威武 董事 980,000 1.88% 0.016%
6 王志军 董事 615,000 1.18% 0.010%
7 张保良 副总经理 942,000 1.80% 0.016%
8 吕胜洲 财务总监 838,000 1.60% 0.014%
9 闫武山 副总经理 787,000 1.51% 0.013%
10 徐晖 副总经理 787,000 1.51% 0.013%
11 丁磊 香港明华船务有 683,000 1.31% 0.011%
限公司总经理
12 孔康 董事会秘书 612,000 1.17% 0.010%
13 张士伟 总轮机长 612,000 1.17% 0.010%
14 李佳杰 财务副总监 612,000 1.17% 0.010%
15 邹盈颖 副总法律顾问 470,000 0.90%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