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865 沪市 福莱特


首页 公告 601865: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601865: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0

601865: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118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89 人调整至 288 人

      首次授予 A 股股票期权数量由 535.3072 万份调整为 534.1072 万份,占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9.80%,预留部分由 59.4786 万份调整为60.6786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0.20%,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不变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徐攀
女士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11 月 17 日就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
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3、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向全体员工
公示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授予
期权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110)。

    4、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
三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15)。

    5、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 A股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
行相应的调整,并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288名激励对象授予534.1072万份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0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
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89
人调整为 288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A 股股票期权总数量 594.7858 万份保
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535.3072 万份调整为 534.1072 万份,预留部分的数量由 59.4786 万份调整为 60.6786 万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 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 股票期权  占授予时股本总

                              数量(万份)      总数的 比例      额的比例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288 人)            534.1072        89.80%          0.25%

            预留                60.6786          10.20%          0.03%

            合计              594.7858        100.00%          0.2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
授予数量相关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参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上述调整原因及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所进行的调整,已
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
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三次 A 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授予的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