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收到了《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所涉及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并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基于独立判断和经过审慎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司与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营运所需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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