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和承担债务的方式购买安徽凤砂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