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和承担债务的方式购买安徽凤砂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