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105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2日)后至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止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徐攀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
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攀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攀女士,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硕士生导师。2019 年 9 月取得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18 年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商
学院和澳大利亚国立管理与商业学院访问学者,2012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在嘉兴
学院担任会计系教师,现任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师。2011 年取得国际注
册内部审计师资质( CIA), 201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资格
(CICPA)。2017 年 10 月至今任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徐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徐攀已出席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并对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2021 年 10 月 12 日,征集人徐攀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同时,徐攀女士及其他二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其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禁止的情形。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安排。
5、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行权价格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该等修订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修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 14 点 00 分
2、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仅适用于 A 股股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959 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依次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
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请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
(http://www.hkexnews.hk)上载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分
别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H 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后至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1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
前 24 小时止。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就 A 股股东而言)或 H
股相关公告(就 H 股股东而言)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就 A 股股东而言: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 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 其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就 H 股股东而言:
H 股股东请依据 H 股公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指示
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三)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A 股委托投票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959 号
收件人:公司董秘办
电话:0573-82793013
传真:0573-82793015
H 股委托投票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54 楼
收件人: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电话:+852 2980 1333
传真:+852 2810 818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或有关 H 股股东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投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权投票。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