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10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94.7858 万份,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14,689.3254 万股的 0.28%。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535.3072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14,689.3254万股的 0.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90.00%;预留授予股票期权59.4786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14,689.3254 万股的0.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0.0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9 年 2 月 15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1999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536,548,313.50 元
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装卸搬运;金属结构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治理结构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1人出任监事会主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7名。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6,260,417,792.26 4,806,804,020.96 3,063,802,709.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28,783,787.63 717,243,708.67 407,314,716.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619,338,682.64 687,927,044.55 370,579,172.93
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3 0.37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83 0.36 0.21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 17 12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29 16 11
产收益率(%)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234,742,639.85 4,512,888,388.00 3,668,653,664.03
总资产 12,265,800,375.02 9,392,280,569.91 6,953,549,102.12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
实施中。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了本激励计划,上述股权激励计划为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94.7858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14,689.3254 万股的 0.28%。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535.3072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14,689.3254 万股的 0.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90.00%;预留授予股票期权59.4786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14,689.3254 万股的0.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0.0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
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含福莱特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89 人,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激励对象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职工人数 3,440
人的比例为 8.40%。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出权益数量的比 日股本总额比例
例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535.3072 90% 0.25%
(289 人)
预留 59.4786 10% 0.03%
合计 594.7858 100% 0.2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若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44.02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 44.02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44.02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为44.02 元/股。
七、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