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366,088,88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
每股面值: 1.00元
3.14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
每股发行价格: 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
的其他方式)
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12月1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3,660,888,889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转让。
1、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紫金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紫金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
愿锁定的承诺: 购紫金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票。
自紫金农商银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紫金投资集团减持紫金
农商银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紫金农商银
行总股数的5%,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
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
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信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国信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国信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票。
自紫金农商银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国信集团减持紫金农商
银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紫金农商银行总
股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
二十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
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3、持有本行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张小军、黄维平、王留平、汤宇、侯军、周
石华、刘瑾、武自强、李玉宁、孔小祥、李昌盛、
陈亚、王清国、吴飞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
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
股权。
(2)持股锁定期满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其不转让其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已发行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本人减持期
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
进行调整。
(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
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5)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如其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上述承
诺的,则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其减持
收入未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其现金
分红及薪酬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
发行人所有。
4、根据财金[2010]97号文要求,持有本行股
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小军、黄
维平、王留平、汤宇、侯军、周石华、刘瑾、武
自强、李玉宁、孔小祥、李昌盛、陈亚、王清国、
吴飞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其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权;
(2)股份转让锁定期满后,其每年出售所持发
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持股锁定期满后五年内,其转让所持发行
人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5、本行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近亲属均比照相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
署了锁定承诺。
6、持股超过5万股的员工股东
根据财金[2010]97号文要求,持有本行股份超
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共计1,484人,已有1,480
人签署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持股定期满后,其每年转让所持人的股份
数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5%,持股锁
定期满后5年内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7、合计持股达51%的股东承诺
累计持有本行51.16%股份的43名股东,均已签
署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8、新增股东承诺
2015年10月至今,本行新增282名股东,其中
276名股东已签署承诺:自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登
记在股东名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年11月26日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