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3-14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主要内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分)公司将向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以及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计划在 2024 年度内新增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 万元,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具体资助期限以公司与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2、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3、风险提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可能出现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财务资助本金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了支持公司合营联营家居商场以及开业委管商场经营所需,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分)公司将向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以及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提供财
务资助。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分)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计划在 2024 年度内新增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500.00 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鉴于本次预计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中存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预计新增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及额度
资助主体 资助类型 具体被资助对象 计划资助额 资金使用费 资助期限
度(万元)
公司或其 联营合营家居 广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 500.00 利率不超过
控股子 商场项目公司 广场有限公司 合同成立时
(分)公 开业委管商场 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 10,000.00 一年期贷款 以签订的相
司 合作方 市场报价利 关合同为准
合计 10,500.00 率四倍
1、向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提供借款
该类型借款的债务人为公司合营联营的家居商场项目公司,相关借款系项目
公司各股东根据约定按各自持股比例所借出、用于项目公司建设及经营的款项。
2、向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提供借款
该类型借款的债务人为公司已开业的委管商场项目合作方。对于委管项目,
通常商户缴纳的租金、押金等款项由委管项目管理公司收取并在短时间内形成一
定的沉淀资金。部分委管商场项目合作方可能因其资金需求需提前预支商户的租
金/押金。
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以及开业委管商场合作
方,均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下的关联关系;上述
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下的关联关系。该等对象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经公司内部评估经营诚信
状况优良,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具备偿还能力且有一定规模,才能成为公
司财务资助对象。财务资助额度将参考合作项目的规模、商场整体运营情况与资
金状况、财务资助对象自身资信状况、与公司的合作关系等因素确定。
(二)财务资助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024 年度内。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为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
1、广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红星美凯龙”)
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1GJ914
法定代表人:薛兴斌
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80 号 201 室
经营范围: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物业管理;家具批发;家具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金属装饰材料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日用杂品综合零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计算机批发;软件批发;办公设备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州红星美凯龙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州红星美凯龙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0%
2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
注:广州红星美凯龙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广州红星美凯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广州红星美凯龙资产总额 32,338.05 万元,负债
总额 33,308.39 万元,净资产-970.3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03.00%。2022 年,
其营业收入 3,641.63 万元,净利润-2,736.09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广州红星美凯龙资产总额 27,680.58 万元,负债
总额 30,612.87 万元,净资产-2,932.2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10.59%。2023 年
1 月-10 月,其营业收入 3,057.90 万元,净利润-1,854.27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500.00 万元,不存在
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为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
公司委管商场合作方数量众多,无法预计具体的对象及金额;公司预计提供
财务资助总额为 10,00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对全部开业委
管商场合作方的财务资助余额 21,537.90 万元,对于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情形的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公司不会向其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三、 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接受方对本次财务资助的偿还能力将主要取决于项目商场运营收入等,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商场的运营情况,评估风险变化。
同时,公司已制定《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健全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公司将在全面分析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资金安全方面,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对于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依照相关借款协议,由专人及时跟进,加强对被资助方的监督和催促力度,视情况采取合法措施催收款项,最大限度完成回款计划以维护公司利益。
2、如有必要,针对多次催要仍不能及时回款的,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财务资助主要面向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以及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该等财务资助将满足公司和/或对应商场项目的资金需求、加深公司与相关方的业务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业务经营及拓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相关财务资助将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将会对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估,对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并对其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本次预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公司本次预计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 万元,对应财务资助将约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费,且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预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