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凯龙十大股东总持仓比变化
上榜日期 | 上榜原因 | 买入额 | 卖出额 | 席位净额 | 龙虎榜席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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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 非ST、*ST和S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 | 1.87亿 | 2.93亿 | -1.06亿 | 查看 |
2024-11-13 |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五只证券 | 6334.87万 | 1.75亿 | -1.12亿 | 查看 |
2024-11-13 |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 | 6334.87万 | 1.75亿 | -1.12亿 | 查看 |
2024-11-08 | 非ST、*ST和S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 | 1.7亿 | 1.34亿 | 3602.54万 | 查看 |
2023-01-20 |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五只证券 | 1.37亿 | 1.11亿 | 2592.85万 | 查看 |
2023-01-18 | 非ST、*ST和S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 | 4266.65万 | 2113.12万 | 2153.52万 | 查看 |
2023-01-18 |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五只证券 | 3724.71万 | 1445.55万 | 2279.16万 | 查看 |
2023-01-17 |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五只证券 | 2076.94万 | 796.46万 | 1280.48万 | 查看 |
2023-01-16 |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五只证券 | 2342.59万 | 729.34万 | 1613.25万 | 查看 |
2022-06-29 |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五只证券 | 6201.73万 | 4417.33万 | 1784.39万 | 查看 |
美凯龙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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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红星美凯龙家居家饰品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简称「本公司」),是由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控股」)和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家具集团」)于2007年6月1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上海市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月6日,本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即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于2018年1月17日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即A股并在上海交易所上市。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提供企业管理咨询,商品信息咨询;为经营卖场提供设计规划及管理服务;家具、建筑材料(钢材除外)、装饰材料的批发,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的主营业务为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的经营、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红星美凯龙深入落地“轻资产、重运营”战略,强势发展一号店、至尊Mall、标杆商场三大店态,夯实市场领导地位。加速智能电器、国际进口、设计客厅、高端定制、软装陈设等九大品类主题馆打造,构建起了横跨建材、家具、电器的高端流量生态,打造“高端电器第一流通渠道”,以快速抢占中高端市场的消费者心智。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Frost&Sullivan)数据显示,2022年红星美凯龙零售额占家居连锁商场份额的比重为19%,持续位列第一,其市场份额几乎是第二名至第五名的总和。我们积极践行“轻资产、重运营”的经营策略,通过扩大委管商场、战略合作经营商场和特许经营商场业务的方式降低自营商场比例,加快开店效率和提升市场占有率,启动全新“增长极”。截至2022年12月底,我们共经营94家自营商场,284家委管商场,通过战略合作经营8家家居商场,以特许经营方式授权开业57家特许经营家居建材项目,共包括476家家居建材店/产业街。此外,公司有19家筹备中的自营商场;筹备的委管商场中,有315个委管签约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已获得地块。我们未来将围绕“轻资产,重运营”稳步推进主营及扩展性业务,通过轻资产模式继续在下沉市场进行网络扩张,夯实红星美凯龙的行业龙头地位。此外,公司将着力推进扩展性业务加速发展,深度运营十大主题馆,聚焦线上线下同城零售,深耕家装业务,以线上线下同城零售的变革提振主业竞争力,以家装业务打造公司的第二增长曲线。
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品信息咨询;为经营家居卖场提供设计规划及管理服务;家具、建筑材料(钢材除外)、装饰材料的批发,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