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 28 证券简 称:美凯龙 编号 :2023-10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 有限 公司章程》
修订内容一览表
修订前的章程条款 修订后 的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及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
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 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 (简称“《证券法》”)、《中 国共产党章程》(以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 下简称“《党章》”)、《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 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备条款》(简称“《必备条款》”)、《关于到香 称“《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 必备条款》(简称“《必备条款》”)、《关于到的函》(简称“证监海函”)、《香港联合交易所 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 见的函》(简称“证监海函”)、《香港联合交或“《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上市
章程。 规则”或“《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
定本章程。
新增第三条 第三条 根据《党章》规定, 公司设立中国
共产党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作用, 把方向、管大局、
保落实。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足够数量
的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新增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 和要求, 设
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并为群团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 件。
第二十八条 公司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 第三十条 公司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
准购回股份, 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准购回股份, 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 (一)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
约; 约;
(二) 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二) 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 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 或 (三) 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 或
(四) 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四) 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依照《证券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依照《证券
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 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 程第二十九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公司依法购回股份后, 应当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法购回股份后, 应当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 注销或转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 注销或转让该部分股份, 在注销的情况下向原公司 让该部分股份, 在注销的情况下向原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 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或第(四)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 项或第(四)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七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 九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三分之二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九 七条收购本公司
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 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
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
形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 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 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
资本或者股权的变更登记并根据上市规则 资本或者股权的变更登记并根据上市规则
给予公告。 给予公告。
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的注册 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的注册
资本中核减。 资本中核减。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内资股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股份 以上的股东, 将
东,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 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是,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以及有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以及有国务院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的证券,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 起诉讼。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在任何时 第三十八条 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在任何时
候均不应当以任何方式, 对购买或者拟购 候均不应当以任何方式, 对购买或者拟购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前述购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前述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包括因购买公司股份而 买公司股份的人, 包括因购买公司股份而
直接或者间接承担义务的人。 直接或者间接承担义务的人。
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在任何时候均不应当以 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在任何时候均不应当以
任何方式, 为减少或者解除前述义务人的 任何方式, 为减少或者解除前述义务人的
义务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义务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本章第三十八条所述的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本章第四 十三十八条所
情形。 述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下列行为不视为本章第三十 第四十条 下列行为不视为本章第三十
六条禁止的行为: 八六条禁止的行为:
(一) 公司提供的有关财务资助是诚实地为 (一) 公司提供的有关财务资助是诚实地为
了公司利益, 并且该项财务资助的主要目 了公司利益, 并且该项财务资助的主要目
的不是为购买本公司股份, 或者该项财务 的不是为购买本公司股份, 或者该项财务
资助是公司某项总计划中附带的一部分; 资助是公司某项总计划中附带的一部分;
(二) 公司依法以其财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 (二) 公司依法以其财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
(三) 以股份的形式分配股利; (三) 以股份的形式分配股利;
(四) 依据本章程减少注册资本、购回股份、 (四) 依据本章程减少注册资本、购回股份、
调整股权结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