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3 号)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对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资金募集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23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2,245.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7,244.2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5,000.78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8)第 00038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
管协议”)。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红星美凯龙家居世博
广场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2018年 12 月 10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西宁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长沙红星美凯龙金霞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
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账号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8016079 30,426,873.07
上海分行
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账号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余额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11558000000064924 426.43
木齐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63050136370009400372 2,220,477.47
司青海省分行营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30323613 2,293,893.80
司长沙人民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0012472293001600519 26,598,689.12
司上海市金沙江路支行 2
注:
1.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初始存放金额系由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划转而来。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沙江路支行系四方监管协议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的下属支行。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将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结项募投项目“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4,812.04 万元,用于补足结项募投项目“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与“东莞万江商场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
相较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超出的部分。上述计划实施后,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 7,682.53 万元,东莞万江商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 16,414.51 万元。
同时,同意公司使用结项募投项目“天津北辰商场项目”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3,533.35 万元及“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7,390.02 万元用于“乌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以满足该募投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上述计划实施后,乌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 66,908.37 万元。
“天津北辰商场项目”与“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节余资金形成原因:公司在实施相关项目过程中,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注重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支出,以最少的投入达到了最高的效能,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
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家居设计及装修服务拓展项目”、“互联网家装平台项目”,并将对应募集资金人民币
105,000.00 万元的用途变更为“家居商场建设项目”(长沙金霞商场项目、西宁世博商场项目)、“新一代智慧家居商场项目”及“偿还带息债务项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后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 变更后拟使用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1 天津北辰商场项目 106,900.00 28,047.00 24,513.65
1.2 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 56,600.00 7,611.00 7,682.53
1.3 东莞万江商场项目 39,400.00 11,674.00 16,414.51
家居
商场 1.4 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 92,100.00 41,683.00 29,480.94
1 建设 乌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
项目 1.5 80,000.00 55,985.00 66,908.37
1.6 长沙金霞商场项目 60,000.00 - 19,000.00
1.7 西宁世博商场项目 64,000.00 - 11,000.00
小计 499,000.00 145,000.00 175,000.00
2 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注 1) 60,000.00 45,000.00 -
3 家居设计及装修服务拓展项目(注 2) 30,000.00 20,000.00 -
4 互联网家装平台项目(注 3) 50,000.00 40,000.00 -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 变更后拟使用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5 偿还银行借款 80,000.00 40,000.00 40,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15,000.78 15,000.78
7 新一代智慧家居商场项目 40,000.00 - 4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