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0-07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23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2,245.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7,244.2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5,000.78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18 年 1 月 9 日
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8)第 0003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目明细 金额(元)
2018 年 1 月 9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注 1) 3,086,637,500.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1,540,359.89
加:存款利息收入 79,782.78
项目明细 金额(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400,000,000.00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支出 40,763,907.46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银行手续费用 1,323.52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 20,854,911.69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20,854,911.69
期末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 -
注 1:2018 年 1月 9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部分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 2 月 7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红星美凯龙家居世博广场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2018 年12 月 10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西宁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长沙红星美凯龙金霞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
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账号 2020 年 6 月 30 日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08016079 465,872.71
司上海分行
2、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账号 2020 年 6 月 30 日余额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 11558000000064924 427.08
鲁木齐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63050136370009400372 2,223,504.49
司青海省分行营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30323613 2,049,937.75
司长沙人民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0012472293001600519 16,115,169.66
司上海市金沙江路支行 2
注:1.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初始存放金额系由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划转而来。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沙江路支行系《四方监管协议》丙方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的下属支行。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将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7,757.9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2,185.6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8)。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8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
专户日止)。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2日、2018 年 8 月 16日、2018年 12月 5日从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分批转出人民币 47,242.01 万元、人民币 2,757.90 万元、人民币
0.09 万元。截至 2019 年 8 月 17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
币 5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分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9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
专户日止)。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6 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 40,000.00 万
元。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万元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0 年 1-6 月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
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
民币 40,000.00 万元。
综上所述,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且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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