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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4月24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4-2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御路518号6楼F8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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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拟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00万股,其中
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53,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0万股,
且不超过新股发行数量及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相关规
定允许的上限。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价格与新发行股
票的价格相同。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353,000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投资承诺:(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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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车建兴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投资的股东、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车建芳承诺:在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
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4、公司股东绵阳产业基金承诺:对于2012年4月24日之前已取得的发行
人股份(5,532万股),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2012年4月24日(系股
份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自发行人控股股东红星投资受让的股份(3,540
万股),若发行人于2013年4月24日或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在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于2013年4月24日以后刊登招股说明书,则在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股东连云港至高、北京瑞邦、上海晶海、天津锦凯、上海寅平、北
京亚祥、上海弘美、上海筠怡、百年德诚、上海凯星、万好万家、平安药房、南
通乾骏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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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股东Candlewood、Springwood承诺:(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其承诺的持股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的每股净资产值(若发行人
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值将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发行人股份。
7、通过上海晶海、上海弘美、上海凯星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张琪、蒋小忠、潘宁、巢艳萍、刘源金、潘平、席世昌、李建宏、徐国兴、
张培峰、谢坚、郭丙合、王伟、陈东辉、占慧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担
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8、通过红星投资、上海晶海、上海凯星间接持股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车建
兴、车建芳、张琪、蒋小忠、刘源金、潘平、席世昌、李建宏、徐国兴、张培峰、
谢坚、郭丙合、王伟、陈东辉、占慧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
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辞任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而发生变化。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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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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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
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30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00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53,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不超过50,000万股,且不超过新股发行数量及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数量相关规定允许的上限。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53,000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投资承诺:(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
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车建兴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投资的股东、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车建芳承诺:在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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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4、公司股东绵阳产业基金承诺:对于2012年4月24日之前已取得的发行
人股份(5,532万股),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2012年4月24日(系股
份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自发行人控股股东红星投资受让的股份(3,540
万股),若发行人于2013年4月24日或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在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于2013年4月24日以后刊登招股说明书,则在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股东连云港至高、北京瑞邦、上海晶海、天津锦凯、上海寅平、北
京亚祥、上海弘美、上海筠怡、百年德诚、上海凯星、万好万家、平安药房、南
通乾骏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6、公司股东Candlewood、Springwood承诺:(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其承诺的持股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的每股净资产值(若发行人
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值将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发行人股份。
7、通过上海晶海、上海弘美、上海凯星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张琪、蒋小忠、潘宁、巢艳萍、刘源金、潘平、席世昌、李建宏、徐国兴、
张培峰、谢坚、郭丙合、王伟、陈东辉、占慧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担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 
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8、通过红星投资、上海晶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