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7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大道 3 号三峰环境总部大楼
1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69,745,5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5.658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雷钦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钱静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69,381,872 99.9713 363,500 0.0286 200 0.0001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松、罗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