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2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行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4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4 名。
(三)本行董事长王江、行长王志恒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孙新红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五)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六)本报告中“本行”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二、基本情况
(一)本行简介
股票简称 A 股:光大银行 股票代码 A 股:601818
H 股:中国光大银行 H 股:6818
证券上市交易所 A 股:上海证券交易所
H 股:香港联合交易所
联系人 董事会秘书 张旭阳 证券事务代表 曾闻学
投资者专线 86-10-63636388
客服及投诉电话 95595
传真 86-10-63636713
电子信箱 IR@cebbank.com
本行成立于 1992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10 年 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818)、2013 年 12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818)。
(二)本行战略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以提升客户价值作为战略基础,将践行责任金融和推进数字化经营作为发展主线,加快数字化转型,锚定对公综合融资规模(FPA)、零售资产管理规模(AUM)和同业金融交易额(GMV)三大北极星指标,拓展重点业务领域,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光大力量”。
一是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守金融本源,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增强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精准支持,积极落实单列重点领域信贷计划、差异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和强化平衡计分卡考核等激励约束机制,信贷总量比上年末增长3.96%。通过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植根实体经济,全行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实现净利润124.54亿元,同比增长5.23%。
二是推进业务结构调整,强化财富管理特色。公司金融业务持续加快“商行+投行+资管+交易”一体化转型,推出以全融资品种服务客户全生命周期的 FPA 产品工具箱,加快推动综合经营、结构优化、价值深化。零售金融业务积极深化“双曲线”经营发展新模式,深耕“第一曲线”,发挥支行网点和专职客户经理队伍优势,提升线下产能;拓展“第二曲线”,推动业务模式集约化、场景化、平台化建设,
强化公私联动,加快服务转型升级。金融市场业务强化客户生态建设,加快开发“同业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同业代销、代客、做市、撮合等数字化渠道,拓展同业客户生态圈,提升资产适配能力,推进多方共赢。
三是完善风险治理体系,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坚持稳健审慎的风险管理策略,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增强各类风险应对能力。建立投向、行业、区域、产品、组合为一体的“1+4”信贷和投资政策体系,深化行业研究管理,形成“共享赋能”的行业研究体系,强化对产业周期、经济周期的有效把握和前瞻预警。加强客户集中度管理,做好大额授信客户穿透式风险监测与强制应对,加大不良资产处置清收力度,优化落实不良资产认责和违规问责体系。推进阳光预警模型工厂项目建设,升级风险预警体系,助力提升风险管理效能。
四是持续推进科技赋能,加快数字化转型。积极促进业务与科技深度融合,推进新一期科技战略规划落地实施。全力打造阳光普惠2.0 数字服务品牌,推动交银“易”2.0 产品服务体系升级,持续拓展云缴费项目接入和平台服务输出,将金融服务融入更多生产生活场景之中,构建开放式数字化生态体系。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3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8,158 38,769 (1.58)
净利润 12,454 11,835 5.23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2,378 11,750 5.34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2,352 11,742 5.20
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1(人民币元) 0.19 0.19 -
稀释每股收益 2(人民币元) 0.18 0.17 5.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 10.45 10.53 -0.08 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43) (217,555) (92.40)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年12月31日 比上年末增减
总资产 6,694,710 6,300,510 6.26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 536,164 507,883 5.57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 4(人民币元) 7.30 7.46 (2.14)
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本年宣告发放优先股股息 16.80 亿元(税前)。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4、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上述数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3 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益 (6) (3) -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2) (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65 28 -
清理睡眠户净损益 (1) (2) -
其他非经常性净损益 (13) (8) -
所得税影响 (16) (6)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7 8 -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26 8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 - -
(二)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并表 非并表 并表 非并表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427,638 403,070 399,396 375,825
一级资本净额 532,701 507,969 504,459 480,724
总资本净额 622,977 593,993 593,218 564,700
风险加权资产 4,704,476 4,568,423 4,579,772 4,442,084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