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808:中海油服: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国有企业。乙方为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
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联交所”)主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
“上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为乙方控股股东,
持有乙方50. 53%的股份。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交所规则》”)和/或《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综合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下称“《联交所规则》”)(两项规则
统称“《上市规则》”)的规定,甲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附属企业(以下称“中
国海油集团”,不包括油服集团)与乙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附属企业(以下
称“油服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和/或关连交易(下称“关联交易”)。
该等关联交易应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必要的披露批准程序和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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