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4 月 16 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
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本公司发行的股
为质押权的标的。 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
1 年内消除该情形,在消除前控股子公司不得
对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股
东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
告: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
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 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
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 (二)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
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人共同持有本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5%后,其所持本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5%时;
(三)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
(四)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
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
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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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其他
应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的事项。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案、决算方案;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案、决算方案; 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修改本章程; 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
作出决议;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发生的如下交易(财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资助、提供担保除外):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事项;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项;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划;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人民币5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
民币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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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计算。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人民币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单方面获得
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如
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证券交易所规
则规定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