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0-042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1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皖新传媒大厦107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37,862,2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77.310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吴文胜先生主持。大会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副董事长王焕然、独立董事梁能及马靖
昊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马常好及方明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537,332,194 99.9655 530,100 0.0345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选举吴文胜先生为第四 1,537,397,546 99.9697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克文先生为第四 1,537,397,551 99.9697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邓琼先生为第四届 1,537,397,551 99.9697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郑赤燕先生为第四 1,537,397,551 99.9697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袁荣俭先生为第四 1,537,397,551 99.9697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
3.01 选举胡泳先生为第四 1,537,456,098 99.9735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周峰先生为第四 1,537,456,101 99.9735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周泽将先生为第 1,537,456,101 99.9735 是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4.01 选举盛大文先生为第四届 1,537,311,648 99.9641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范敏女士为第四届监 1,537,311,648 99.9641 是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1 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 9,547,729 94.7399 530,100 5.2601 0 0
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2.01 选举吴文胜先生为第四届 9,613,081 95.3884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克文先生为第四届 9,613,086 95.3884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邓琼先生为第四届董 9,613,086 95.3884
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郑赤燕先生为第四届 9,613,086 95.3884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袁荣俭先生为第四届 9,613,086 95.3884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1 选举胡泳先生为第四届董 9,671,633 95.9694
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周峰先生为第四届董 9,671,636 95.9694
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周泽将先生为第四届 9,671,636 95.9694
董事会独立董事
4.01 选举盛大文先生为第四届 9,527,183 94.5360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范敏女士为第四届监 9,527,183 94.5360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鹏峰、张心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