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9-023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北京路8号皖新传媒大厦107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29,388,6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6.884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吴文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王焕然、袁荣俭及独立董事梁能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马常好、韦薇及方明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29,387,38099.9999 1,300 0.0001 0 0
2、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29,387,38099.9999 1,300 0.0001 0 0
3、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29,387,38099.9999 1,300 0.0001 0 0
4、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29,387,38099.9999 1,300 0.0001 0 0
5、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29,387,38099.9999 1,300 0.0001 0 0
6、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29,387,38099.9999 1,300 0.0001 0 0
7、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29,387,38099.9999 1,300 0.0001 0 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持股5%以上普1,527,608,865100.0000 0 0 0 0
通股股东
持股1%-5% 0 0 0 0 0 0
普通股股东
持股1%以下普 1,778,515 99.9269 1,300 0.0731 0 0
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50
万以下普通股 871,755 99.8510 1,300 0.1490
股东
市值50万以上 906,760100.0000 0 0 0 0
普通股股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3 《公司2018年度利 1,602,915 99.9189 1,300 0.0811 0 0
润分配预案》
《公司关于续聘会 1,602,915 99.9189 1,300 0.0811 0 0
7 计师事务所及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鹏峰、汪益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